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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垫资诉讼分享:【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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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05 10:10

【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成都律师垫资诉讼 2023-10-05 10:10


来源:百度 澎湃新闻 政务:晋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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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

都是个人信息

所以说

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属个人信息

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Q

个人信息泄露怎样处理?

1.当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侵权人删除自己被泄露的私人隐私信息;

2.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当地的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或管理互联网的部门进行举报,提交举报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

4.个人应当提高警惕性,不随意在网络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应当增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遭到窃取。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公民个人信息与个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相关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受利益驱使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使用个人信息,更不能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遇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更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勇敢说“不”。

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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