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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债律师分享:借条上没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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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30 08:16

借条上没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有效么?


成都律师垫资诉讼 2023-05-30 08:16


来源:百度 法海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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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了,别说没有按手印了,就是没有借条,一样也是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



一、没按手印,并不影响效力



借款行为,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方式。



既然口头的方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认定,别提没有按手印的借条了。



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8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借条属于民事证据中的书证,是众多民事证据中的一种。哪怕没有借条,只要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存在,也是没有问题的。



甚至说,只要有转账记录,没有任何其他佐证,也是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起诉的。



这个时候,如果被告说这不是借贷,那么,相关的举证责任需要由被告来承担。



二、有些情形下,签字按手印一样无效



结合《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即便双方写了借条,按了手印,也是无效的:



1.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其中一人未满八周岁,或者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比如,张三欠了一屁股债,为了逃避还债责任,与李四商量做一个虚假的借贷,将钱都还给李四。如果起诉的话,这就涉及虚假诉讼。



3.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比如,张三想对外出借款项,但自己没有钱,于是从银行贷款后,把贷款借给李四。



4.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比如,张三想对外出借款项,但自己没有钱,通过从外借贷、非法集资等手段获取款项。



5.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这种就属于“职业放贷人”了。



6.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比如,张三明知李四为了购买毒品,而向其借款,却依然将钱借给李四。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有些情形下,对方可以要求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比如,张三威逼李四,逼着李四书写借条,否则就将李四的某个“小秘密”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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