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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债律师分享:普法宣传丨民间借贷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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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29 07:49

普法宣传丨民间借贷知多少?


成都律师垫资诉讼 2023-05-29 07:49


来源:百度 澎湃新闻 政务:资溪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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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2、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从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达成借款合意。

二、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只有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才会成立。交付借款一般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形式。

3、此类案件当事人应该怎么举证?

对于原告来说,需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即需要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实际交付钱款。

1、借条、欠条、收条、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凭证。

2、在日常短信、微信等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反应或者透露出双方存在借款,且被告对借款事实(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进行确认。

对于被告来说,不承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证明原告所提供的借款合意为无效,或者双方款项来往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

4、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限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借款义务的抗辩。

有如下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还款请求

2、借款人同意履行

3、出借方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间借贷的保证期限一般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是六个月,该保证期限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

5、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常态下的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一、利息计算。

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原则上是无偿的,只有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有约定时,才应当支付利息。但当事人主张逾期利息不因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而不予支持。

约定了利息的情况。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逾期利息计算。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6、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当事人一般会将借款人的配偶纳入被告。但是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进行具体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被另一方追认,或者一方签字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

原标题:《普法宣传丨民间借贷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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