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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咱爽快,还钱咋耍赖!-成都律师追债浅谈借钱不还,欠款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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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17 11:54

借钱咱爽快,还钱咋耍赖!

成都律师垫资诉讼 2022-12-17 11:59

成都律师追债【191-131-50287】浅谈借钱不还,欠款追收。成都律师讨债,成都律师收账,成都律师催债,成都律师诉讼+非诉讼合法清债,成都婚姻调查律师,成都工伤律师,成都交通律师,成都税务律师,成都建工律师,成都债务律师,成都经济纠纷律师。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借钱容易还钱难之事却时有发生。
且一旦出现此等情况,
轻者“讨得旧时债失了旧时人”,让人郁闷难休,
重者“人财两空”,让人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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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催债无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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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小虎(化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小牛(化名)借款15万元,朋友开口哪能拒绝!于是小牛将15万现金交给小虎,小虎则出具借条1份,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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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虎于2013年下半年返还借款4万元后,小牛就再也联系不上小虎了。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小虎在做生意,经营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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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朋友迟迟不愿归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最终,小牛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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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望区法院依法判决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小虎向小牛借款,并出具15万元借条,小牛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小牛可随时主张权利,小虎应承担及时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扣除小虎已还借款4万元,其尚欠小牛借款11万元。故对小牛要求小虎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的诉请,法院支持1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小牛借款11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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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小失大。对于亲友的借款请求,不要轻易基于“情谊”、“信任”就借出大额钱款。当借款关系发生时一定要签订好借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证据就是维护我们权利的最好武器。
来源:博望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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