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咱爽快,还钱咋耍赖!-成都律师追债浅谈借钱不还,欠款追收。1
发表时间:2022-12-17 11:54 借钱咱爽快,还钱咋耍赖!然而,小虎于2013年下半年返还借款4万元后,小牛就再也联系不上小虎了。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小虎在做生意,经营的也不错。 近日,博望区法院依法判决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小虎向小牛借款,并出具15万元借条,小牛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小牛可随时主张权利,小虎应承担及时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扣除小虎已还借款4万元,其尚欠小牛借款11万元。故对小牛要求小虎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的诉请,法院支持1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小牛借款11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