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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追债讨债分享:多份判决书显示女性公共场所被殴打,醉酒不是侵犯或侮辱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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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13 14:15

多份判决书显示女性公共场所被殴打,醉酒不是侵犯或侮辱借口

成都律师垫资诉讼   2022-06-1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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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经初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对一名用餐女子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其同行人员也对该女子及其三名女性同伴进行殴打。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打人者手段凶狠,肆无忌惮,令人发指。

问题来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说:我喝醉了,记不得了?那么,醉酒能否成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答:醉酒不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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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澎湃新闻

6月10日晚,澎湃新闻记者以“女性”“殴打”“搭讪”“骚扰”等为关键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多篇相关裁判文书。

▶▶多名女子拒绝搭讪骚扰被殴打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皖1202民初7444号)显示,2019年4月26日1时许,武小艳(女)和朋友孙娇娇、赵娟在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全统永和豆浆店吃饭,同在该餐厅就餐的男子谷怀东来到武小艳等人餐桌前搭讪,期间与孙娇娇发生言语冲突并对孙娇娇进行殴打。武小艳上前质问,亦被谷怀东殴打。2019年5月20日,谷怀东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谷怀东赔偿武小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28.7元,其中包括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5334.82元、误工费1243.88元(113.08元/天×11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50元/天×11天)。

▶▶另一起类似案件同样发生在凌晨,地点在酒吧。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黑0523民初2152号)显示,2020年7月8日凌晨2时许,张甜甜(女)与杨苗苗到某私人订制酒吧喝酒时,与名为张斌的男子发生口角,随后张斌与朋友高焓用拳脚对张甜甜和杨苗苗进行殴打。而后张甜甜抓住张斌同行人员不让其离开,再被张斌朋友宋雪盟殴打。张甜甜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

张甜甜称,一进酒吧张斌就搭讪她和朋友二人,她没有理会继续进屋,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张斌从后面一脚将其踹倒。

2020年7月14日,宝清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斌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高焓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宋雪盟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甜甜获赔各项损失合计17677.17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女子因拒绝陌生男子骚扰被殴打并不鲜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黑0110民初6211号)显示,2017年8月21日22时10分,崔凤荣(女)回家途中被男子宋岩搭讪,崔凤荣表示拒绝后被宋岩谩骂继而用拳头等殴打致伤。

经黑龙江省医院诊断,崔凤荣的伤情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腹部外伤,左肘皮肤擦伤。此事经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城派出所处理,对被告行政处罚十天并处罚金500元。

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宋岩需赔偿崔凤荣医药费6659.38元;伙食补助费700元;误工费2125.35元;交通费235.3元。

醉酒从来不是侵犯或侮辱的借口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澎湃新闻发现,多名男子骚扰殴打陌生女性系在酒后。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0]粤0491民初1215号)显示,2020年5月9日晚,罗慧仪(女)在珠海市香洲区某斜坡烧鸡店与家人一起吃晚饭时,被醉酒男子陈熙明无故殴打。珠海市公安局翠香派出所给予陈熙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罗慧仪称,当时她与家人就餐,陈熙明醉酒走来搭讪,并用手摸其肩膀,其下意识甩开陈熙明的手,用语言制止他的无礼行为,陈熙明当即用拳头狠狠的击打其头面部。被打时,罗慧仪头脑一阵眩晕,没有任何意识,也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法院认为,罗慧仪被殴打之后,其自述不时有耳鸣、头晕等症状,从该描述来判断,伤情确实值得同情,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伤情并未达到评定伤残等级的程度,因此罗慧仪诉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如下:陈熙明向罗慧仪赔偿医院检查费562.3元,并向罗慧仪书面赔礼道歉。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20]黔O222民初6609号)显示,2020年5月23日1时43分左右,男子朱雷酒后和女子舒婧搭讪,随后发生争吵,朱雷便揪着舒婧头发,用手脚殴打她,导致舒婧受伤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疗费12089.29元。事后,朱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

朱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舒婧明知朱雷醉酒仍与他争吵,其对造成自己的损害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减轻朱雷的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表示,舒婧没有容忍醉酒的朱雷侵犯和侮辱的法定义务,作为女性,舒婧深夜遭遇到外来的侵犯和侮辱进行拒绝并反抗与朱雷发生争吵,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法院对其行为坚决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朱雷赔偿舒婧经济损失21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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